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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喷头及其布置


3.4.1 简易灭火系统应采用响应时间指数RTI≤ 50(m·s)0.5 的闭式洒水喷头。喷头的布置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不应大于表3.4.1的规定。
表3.4.1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
表3.4.1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
    注:边墙型和其他类型的喷头的布置按其技术参数确定。
3.4.2 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为68℃;设置在厨房、饮食店热加工间的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为93℃。 
3.4.3 喷头应均匀布置,喷头布水不应受障碍物阻挡。
3.4.4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喷头的感温元件不应受到碰撞、光照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3.4.5 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应采用直立型;
    2 对非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
    3 当设置直立型或下垂型喷头有困难时,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 在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隐蔽型喷头。
3.4.6 喷头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一个房间内喷头的间距不宜小于2.4m,不应大于4.6m。
3.4.7 走廊设置的喷头,其间距应按走道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
3.4.8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
3.4.9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且不应大于100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条文说明

3.4.1 通过模拟2次客厅火灾和5次小型公共场所火灾试验结果显示:喷头动作时间分别为3min44s、7s(此次用汽油点火)、2min44s、4min40s、2min54s、4min07s、4min30s,除去用汽油点火的一次实验,平均时间3min18s。故快速响应喷头在点火到喷头动作一般约3min左右,由于喷头动作及时,火灾发展规模较少,喷头动作个数少,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将火灾控制在较小规模,而且用时不多将火扑灭。快速响应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响应时间指数RTI≤ 50(m·s) 0.5 ,标准反应喷头RTI≥ 80(m·s) 0.5 。RTI值越大,喷头反应越慢;RTI值越小,喷头反应越灵敏。快速响应喷头的动作时间较8mm玻璃泡喷头快5倍,快速响应喷头热敏性能明显高于标准响应喷头,可在火场中提前动作,可以做到早期迅速灭火,灭火用水量少,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烧损与水渍损失。低压喷头是指喷头工作压力比较低,灭火状态下工作压力为0.05MPa,在压力较低时喷头布水均匀,而且由于喷头的K系数为57,同样条件下喷头喷水的穿透力强,系统的灭火强度、灭火用水量都相应的减少。
3.4.2 快速响应喷头反应灵敏,公称动作温度过低容易造成喷头动作数量增多,并且已为试验所证实,同时为避免喷头延迟动作造成火势增大,选择喷头时应考虑适当的公称动作温度。
3.4.3 喷头应均匀布置,主要是考虑到布水均匀性。如喷水布水受障碍物阻挡,水不能直接喷洒在着火物体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火灾的蔓延,但不能有效地扑灭火灾。
3.4.4 喷头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便于喷头及时动作。喷头的感温元件如受到光照可能引起误动作,喷头受到其他喷头的影响可能延迟动作,不利于灭火,喷头的形状受到碰撞将造成布水不均匀,从而影响灭火。
3.4.5 本条对喷头的选型作出了规定,主要为了提高系统的灭火能力,防止因对不同场所选用喷头不当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对于通透性、非通透性场所,一般推荐设置直立型或下垂型喷头,如果的确有困难时,也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3.4.6 本条对喷头距墙的距离及喷头的间距作了规定。喷头距墙的最小距离参考美国标准NFPA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2002年版)第八章的规定:“喷头距墙的最小距离为4in(102mm)”,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定为100mm。
3.4.7 本条对喷头设置在走廊的距离作了规定。以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为原则。
3.4.8 为保证喷头及时动作喷水,对直立型及下垂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作了规定。
3.4.9 本条对直立式边墙型及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作了规定,同时对直立式边墙型喷头与背墙的距离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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